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

 

     禱告是基督徒靈修操練功課之一,神也喜悅衪的兒女常常禱告,但是竟然也有神不聽禱告的情況!若是我們明白這種反常現象的原因,我們就不致落入一種屬靈的自欺-以為自己已經禱告交託,只待神應允行事。誰知這封電郵是遭拒收的。

     先知描述兩種狀況:(1)是百姓的道德操守(1:4-9);(2) 是百姓的宗教禮習 (1:10-17)。一般以為神所關注的是後者-宗教禮習,其實神先要求前者-道德操守。若是1:4說「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兒女!他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他生疏,往後退」,那麼祭物、守節、禱告豈不是像打空氣嗎?神說:「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1:12)。神期待他兒女的是用生命行為來詮釋宗教行為,敬拜不僅是一種在聖殿中的表現,敬拜是表現在每天的生活中。與神親密不生疏的關係不是在聖殿四面牆壁內營造,乃是在社會大眾中活現的。我們是將神所要的給神嗎?不要讓神「不喜悅、不容忍、不耐煩」!

      先知針對兩種對象: (1) 是百姓; (2) 是官長。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這是一個錯誤的示範。先知的信息是傳給耶路撒冷的領袖及居民,為什麼在1:10稱他們是「所多瑪的官長…蛾摩拉的百姓」呢?通城的情況就像那罪惡之城,是神的慈悲憐憫為他們存留餘種,才不致消滅(1:9),先知說,不能浪費神的慈憐,要悔改!雖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顯多,但人不能說,因我的犯罪能彰顯神的恩慈,所以隨意犯罪(羅6:15)。先知在揭開錯失並責備後,也指出悔改經歷神赦罪之路。

      先知指出兩條出路:(1)消極之路; (2)積極之路(1:16-17)。從另一角度看,兩條路都是積極正確的方向,第一步要先停止及除去惡習慣,第二步才能前進學習行善。兩節經文共用九個命令動詞。你們要: 洗濯、自潔、除掉、止住;學習、尋求、解救、伸冤、辨屈。或許我們覺得,神向百姓要的一定是宗教上的虔敬獻禮,但經文強調神要的是百姓道德上的操守合神心意,這和彌迦及其他先知所呼籲的一致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 獻上甚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為燔祭麼?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6:7-8)

把神所要的獻上,而不是求神要我所獻上的。獻上身外物比獻上生命操守較容易,但是無力獻上禮物的都可以獻上生命操守。當然,求神憐憫我們同時獻上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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