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
基本生活輔導資料請參考一般生活輔導網頁中各項說明,國際學生請繼續仔細閱讀以下特別資料:
保持F-1 身份
- 持有效的護照 (至少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 註冊上全時間課程 (碩士科12 學分)
- 有正常的進度
- 向 DSO 報告註冊、地址、經濟支持等任何重要資料的改變(五天內)
- 向 DSO事先申請實習、工作、轉校、課程延長等活動,得批准後才開始進行
- 遵守美國勞工法律 (必須取得合法工作證才能工作)
- 遵守美國州與聯邦政府法律
- 畢業或OPT後必須60 天內離開美國國境
- 旅遊出入境必須通知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
- 必備文件:
- 護照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 持合法有效簽證及I-20
- 離開美國兩週前,拿I-20給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蓋章以便日後可以返美
- 去加拿大與墨西哥少於30天只需出示護照與I-20
- 詳情請參閱或下載美國國土安全部提供的資料: www.ice.gov/doclib/sevis/pdf/sevis_chinese_fs.pdf
事奉學習
國際學生想開始與學科有關的實習前請先看在校學生事奉學習網頁,然後必須與實習主任及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連絡,申請得到許可後可以參加課程必須實習 (CPT)。自選實習(OPT) 不在學校要求畢業的範圍之內,學生一般在畢業後參與與主修有關自選實習,有時候也可以在畢業前進行,但一共只有 12個月,而且必須在得到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與國土安全部的許可證後方可開始。
實習若有經濟補助,學生必須申請社會安全卡號碼(Social Security Card),並且要填寫繳稅表格及繳稅(若收入到達要求)。請參閱稅務處理一欄。
課程必須實習 (CPT)
A. 實習課程 (Internship 1-4)
請在想開始課程實習前兩至三個月與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連絡申請課程實習許可。請準備以下資料:
- 填妥 CPT-I申請表格
- 有效的I-20
- 有效的護照與F-1簽證
- 實習教會或機構的信函,註明實習機構名稱、實習職位、實習日期 (開始與結束日期) 、每週實習時間、實習地點、事奉內容、實習監督)
- 批准的實習申請表格 (Forms A, B, C or 其他有關表格)
- 下學期報名表
申請課程相關實習手續必須在下學期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學生不得在實習許可以外的時間或地點實習或工作,否則是違反 F-1簽證的規條,可失去F-1 身份。
開始實習前必須請實習單位填寫 Employment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 (I-9),並把其存在人事檔案內。
B. 課程內涵實習(課程號碼有P)
請在開始選內涵實習的課程前一個月與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連絡申請課程實習許可。請準備以下資料:
填妥CPT -P申請表格, 並有教務主任簽名
附上課程簡介
實習教會或機構的信函,註明實習機構名稱、實習日期 (開始 與結束日期) 、每週實習時間、實習地點、事奉內容、實習監督)
下學期報名表
自選實習(OPT)
此自選實習是與學習主修有關,然而卻不是在神學院課程的要求內 。開始此實習必須經過正式申請手續,在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許可後方可開始,總共許可期只有 12個月。
A. 畢業後的實習
學生在畢業後參與主修有關的自選實習訓練或是暫時性的工作。學生最早可在畢業前90天提出申請。
B. 畢業前的實習
若學生想在畢業前參與與主修有關卻不是學校課程要求的實習,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
- 是註冊滿一年的合法全時間的學生
- 有教會或機構願意讓你實習,而且提供教牧監督
- 上課期間的實習的時間不得超過20 小時
- 暑假可申請全時間的實習
申請手續
- 填妥G-1145 表格 和 I-765表格
- 向教務處申請推薦信,註明學習情況與預計畢業日期。
- 兩張正面移民樣式的照片
- 申請費用$410 以支票寫給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 複印現有的 I-20, I-94, 護照ID頁,及以前擁有的EAD
- 把以上的資料放在一個信封內交給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向之申請推薦及通知SEVIS
- 得到推薦後將以上所有資料寄予以下地點:
USCIS Service Center
P.O. Box 10765
Laguna Niguel, CA 92607-1076
工作與稅務
校內工作
國際學生可在校內申請部份時間的工作 (20小時以下),但工作性質必須與學生服務有關,而且滿足以下條件,得到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批准後才可開始。
申請須知:
- 學生必須保持合法全時間學生身份
- 每週工作不可超過20小時
- 工作必須在開課後30天後才開始
- 學生必須申請社會安全卡號碼 (Social Security Card),並且要填寫繳稅表格及繳稅(若收入到達要求)。請參閱稅務處理一欄。
校外工作
校外工作只有在非常嚴重及無法估計的經濟困難下可以向美國移民局 (USCIS) 申請許可。未經許可在校外工作是違法的,移民局可以將你驅逐離境。
申請必備條件:
- 學生必須已完成一年的全時間的課程
- 學生現在是全時間學生
- 學生必須向北美華神國際學生顧問提出申請,書面解釋需要 (未預料的嚴重經濟問題,沒有其他工作選擇,或是原來國家貨幣貶值證明)
- 申請的工作在上課期間不超過20 小時
- 把有關資料寄給移民局正式申請許可
- 在收到移民局( USCIS) 的工作卡 (EAD) 後才可開始工作
- 學生必須申請社會安全卡號碼 (Social Security Card),並且要填寫繳稅表格及繳稅(若收入到達要求)。請參閱稅務處理一欄。
稅務處理
申請社會安全卡號碼 (Social Security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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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填妥的申請表, I-94, I-20 到West Covina市的社會安全局去辦申請手續:
SOCIAL SECURITY
SUITE 201
501 S VINCENT AVE
WEST COVINA, CA 91790
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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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三月初到West Covina 的市區圖書館拿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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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報稅表後連同支票在4月15日前寄去表格上的稅務局(州與聯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