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1 本會定名為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校友會,英文名稱為CESNA Alumni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會。
1.2 本會會址設於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內。
第二章 宗旨
2.1 本會係為加強校友間之互動與資源分享,及積極支持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之發展而設立。
第三章 會員
3.1 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
3.2 基本會員
3.2.1 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各科畢業校友為基本會員。
3.2.2 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延伸制畢業生為基本會員。
3.2.3 基本會員於畢業當年繳交終身會費﹐以保持其有效會籍,並得享校友會各項權益與義務。
3.2.4 會員會費金額由委員會向校友總會提出後決定之。
3.3 榮譽會員: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之專任教師、董事、及任職三年以上之現職職員,為榮譽會員。
第四章 組織
4.1 本會先設「校友總會」。將來視北美各畢業校友人數,得設「地區分會」。
4.2 「校友總會」下設「委員會」與「地區分會」。
4.3 組機架構
校友會
校友總會
地區分會(1)
委員會
地區分會(2)
第五章 校友總會
5.1 「校友總會」為本會原始策動單位,「校友總會」由各屆畢業生之「校友代表」組成。
5.2 「校友總會」每年召開大會一次。
5.3 「校友總會」會長於必要時得以召開臨時大會。
5.4 校友總會視實際需要,得聘任受薪職員。
第六章 校友代表
6.1 每屆畢業生舉薦2至4位應屆畢業生,為「校友代表」。
6.2 「地區分會」之會長應為「校友代表」的成員。
第七章 地區分會
7.1 「校友總會」下設地區分會。地區分會之成立或撤除、及規章內容,須提報「校友總會」方能生效。
7.2 地區分會的會長須每年向「校友總會」報告所有相關事宜等活動。
第八章 委員會
8.1 「校友總會」下設委員會。「委員會」設委員七人,職位分為會長、副會長、書記、策劃、聯絡、財務、及校方代表各一人。以執行「校友總會」之一切業務。
8.2 本委員會委員由「校友代表」投票選出,委員會之校方代表委員由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指派。
8.2.1 各該委員職位由當選之七位委員互選產生。
8.2.2 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每年改選人數不得超過半數。
8.2.3 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有特殊需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委員會會議。
8.2.4 委員會執行「校友總會」之決定。如遇緊急情況,委員會得先行處理,事後再報請「校友總會」追認。
第九章 經費
9.1 本會歡迎、接受任何基督徒之捐獻支持。
9.2 本會每年經費之預算及收支狀況,由委員會提報校友總會通過後確定。
第十章 附則
10.1 本會章程經校友總會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10.2 本會章程修訂須經過「校友代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需取得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視為有效修訂。
10.3 本會基本會員,可免費參加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修習課程,並參加各種特會。但授課教師不負責批改會員免費修習課程作業,亦不予計算學分。優待每季一科為限。
10.4 本會基本會員,在先徵得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同意後,得有條件的享用學院之各項資源。